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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认定钱志敏案适用中国法,对中国投资人有什么影响?

来源:吴说深度2026/10/20 00:00:00

作者:刘正要律师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Swh1hGFS2qqI6BQpDn3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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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引 言

备受大家关注的天津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及对应的英国法院审理的钱志敏洗钱案,最近有了新进展。

10 月 12 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在钱志敏洗钱案中的涉案比特币的民事追缴程序中(案件名称为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Qian and others)作出了一份判决:中国受害人能否对涉案的 6.1 万多枚比特币主张权利,要按照中国法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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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的直接影响可能就是,参与英国追索程序的约 1.6 万余名中国受害人,最终只能拿回投资的人民币本金(可能还有利息),但比特币这些年的涨幅这些投资人无关。

笔者之前写过一篇《从天津蓝天格锐到英国最大比特币洗钱案,看虚拟货币案件涉外维权为何艰难?》,今天就接着这个话题,结合英国法院的这份判决聊聊:英国法院的判决到底说了什么,适用中国法律对国内蓝天格锐案的投资人(受害人)的影响有哪些,以及天津法院这边的追赃走到了哪一步。以期给国内十余万的投资人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建议。

一、英国高院的判决内容

钱志敏在英国洗钱案中的涉案赃款(含比特币)民事追缴程序,是英国刑事检控署长(DPP)依据英国《2002 年犯罪收益追缴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以下简称“POCA”)第五部分提起的诉讼。按照该法第 281 条,认为被追缴财产“属于自己”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截至今年 5 月 22 日登记截止,约 1.6 万名中国受害人通过这个程序提出了主张。

这次英国法院的判决只解决了一个先决问题:受害人主张的财产权利,究竟是适用英国法、中国法,还是两者结合?最后法院给出的答案是适用中国法。但英国法律仍支配民事追缴的程序及相关的法定机制。虽然这次判决确定的是,受害人对涉案比特币是否享有财产性权利,应依据中国法判断。但像现在网上有文章将英国的判决概括成“英国法院认定比特币价值按中国法计算”,其实并不准确。

这里还要区分两个问题:比特币有没有财产价值,以及这批比特币在法律上属于谁。我国在 2013 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界定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这一定性至今未改变。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国内受害人对钱志敏用集资款购买的比特币享有财产性权利。能否从“要求退赔投资款”进一步主张“这批比特币或其中一部分属于我”,还需要依据中国法作出具体论证。

此外,英国法院主审法官 Turner 认为,POCA 中的追踪条款用于确定执法机关可以追缴哪些财产,并不创设或扩大第三人的财产权。中国法如何规定相关权利、申请人的证据能否支持其主张,仍有待英国法院在后续审理中来认定和判断。

这次英国法院的判决也明确,当前阶段尚未提交有关中国法内容的证据。也就是说,虽然适用哪国法律已经确定,但受害人能否据此取得钱志敏洗钱案中涉案的比特币,以及能够取得多少,仍没有最终答案。

二、回顾钱志敏与蓝天格锐案,以及 6.1 万枚比特币是怎么来的?

成立于 2014 年 3 月的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智能养老、环保开发、比特币挖矿的噱头,先后推出“蓝天一号”等十余款理财产品,宣称零风险、高回报,号称年化回报率最高可达 300%。当年他们有一条宣传语是“你给格锐三年时间,格锐给你三世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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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蓝天格锐案的判决书信息,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8 月,蓝天格锐非法吸收公众钱款 402 亿余元,全部由实际控制人钱志敏控制支配,最终有 341 亿余元用于向 12 万多名集资参与人退赔。 其中至少有 11.4 亿元被钱志敏用于购买比特币。

2017 年 4 月 21 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对蓝天格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时,钱志敏已经带着一台装有加密钱包的笔记本电脑离开了中国。根据英国检方在庭审中的陈述,钱志敏途经缅甸、泰国、老挝和马来西亚,持圣基茨和尼维斯护照飞抵伦敦,化名“张亚迪”。那台笔记本电脑,后来由她在伦敦招募的助理温简(Jian Wen)从泰国取回。

到了英国之后,钱志敏所面临的问题是:比特币如何换成当地的货币(英镑)。2018 年,钱志敏和助理试图用比特币购买伦敦汉普斯特德一套价值 2350 万英镑的豪宅,最终因资金来源不明引起警方注意。2018 年 10 月底至 11 月初,伦敦警方搜查了钱志敏的相关房产和保险箱,扣押了存有比特币钱包的设备,后来确认里面约有 6.1 万枚比特币。

但此时钱志敏再度失踪,直到 2024 年 4 月才在英国的约克落网。2025 年 9 月 29 日,她在南华克刑事法院当庭认罪,承认“持有犯罪财产”和“转移犯罪财产”两项洗钱罪名;并于当年 11 月 11 日被判处 11 年 8 个月监禁。助理温简此前已在 2024 年被判 6 年 8 个月。

这里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英国法院披露的文件显示,钱志敏累计买入约 19.5 万枚比特币,警方锁定的只是其中 6.1 万枚,她还声称有一个存着 2 万枚比特币的钱包密码丢了,至于真相怎样,可能也只有钱志敏一个人知道了。

钱志敏在英国洗钱案的刑事部分到此尘埃落定,但是对于中国投资人来说,大多数人关心的是自己投资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三、英国法院裁定适用中国法对国内投资人的利弊分析

我们先说结论:英国的这份判决对“想分享比特币涨幅”的国内投资人是坏消息,对“想拿回本金”的大多数投资人,未必是坏消息。

(一)坏消息:比特币增值多少,可能与受害人无关

在中国法律的规则下,任何人不得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利,是一条铁律,任何人不能违反。

投资人把钱交给蓝天格锐,货币的所有权随着交付转移,投资人对蓝天格锐公司和实控人钱志敏享有的是返还投资款的请求权,更接近债权,而不是直接对钱志敏后来买入的比特币享有物权。

再加上国内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原则、实务惯例,比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确立的是“追赃挽损、按比例清退”,清退的基础是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承诺的高额回报不受保护。换句话说,即便适用中国法时投资人主张的财产性权利成立,能主张的也是“我当初投了多少,现在需要返还”,而不是“当初投资的钱购买的比特币现在值多少”。

那比特币的增值部分如何处置呢?之前英国检方曾提出过一个方案,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方案拟将中国的投资人本金及利息补偿汇往中国、通过国内既有的清退机制分配,英国则可能保留剩余比特币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主要是升值部分)。但这个方案遭到国内受害人代理律师的强烈反对。

现在随着英国法院对于钱志敏洗钱案法律适用准则的确定,国内投资人想通过英国《2002 年犯罪收益追缴法》第 281 条拿走“原物加增值”的路径,基本上是不可能走通了。

(二)好消息:本金“够分”,可能还会分得更公平

如果按照天津的法院对于蓝天格锐案的判决,总计 402 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款,扣除已经返还的 341 亿余元,账面上没有返还的大约是 61 亿元(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是总账,每个人亏损多少差别很大,早期投资人甚至可能拿回了超过本金的钱)。而这批比特币当时钱志敏的购入价格总计约为 11.4 亿元人民币,现在价值约 335 亿元人民币。其实,如果考虑只偿还国内所有投资人的本金,早已绰绰有余。

根据公开报道,英国法官在量刑时也说过,目前查获的资产已经足以偿还中国的投资者。所以,只要资产能回流到国内,即使按照国内的本金清退的原则和比例,也会远远高于此前国内两轮退赔的 5%和 8%的比例。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就是那些“消失”的投资人。国内已知的 12.8 万名受害人中,到英国登记的只有约 1.6 万人,还不到 13%。如果适用英国法,让这部分人在英国登记的投资人可能会分享增值,而那些没有能力跨国维权的投资人(比如说老年人、信息闭塞者等),就会在同一个案子里拿到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是适用中国法,可能对于所有投资人的本金的退赔都有比较充分的考量。当然,这里面也需要中国司法机关与英国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四、天津司法机关都有哪些动作

笔者通过搜集公开的信息,天津办案机关主要有以下动作:

第一,2022 年起,“蓝天格锐清退工作组”通过小程序登记集资参与人的投资和损失金额,2023 年又两次开通补充登记;2021 年至 2022 年间,根据部分受访的受害人回忆,已为登记人员做过两轮退赔,比例分别为 5%和 8%。

第二,2025 年 10 月 30 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发布通报,表示公安机关仍在通过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渠道与英国执法机关开展跨境追逃追赃合作;同时明确,公安机关没有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跨境追逃追赃工作,提醒集资参与人甄别所谓“跨境追索代理”。

第三,同样在 2025 年 10 月,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蓝天格锐案清退工作组”发布公告,对尚未登记确认的集资参与人开展核实确认,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12 月 29 日,并说明核实结果将作为清退资金发还的依据。

第四,2026 年 10 月 13 日,天津市二中院发布公告,披露该院已于 9 月 28 日立案受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的没收钱志敏违法所得申请。检察机关申请追缴的财产包括英国司法机关查扣的 6.18 万余枚比特币及其他资产(详见截图)。检察机关认为,这些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孳息,应当对违法所得及其转变、转化的财产、孳息予以追缴,“除依法返还受损集资参与人的以外,予以没收”。

这里笔者要提醒各位,天津市二中院对于没收钱志敏违法所得申请的立案受理,并不等于已经裁定没收,更不等于英国扣押的资产已经确定返还中国。后续我们仍要关注天津二中院的裁判信息,以及中英之间的司法协助和资产返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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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面所有的信息,国内司法机关的思路更倾向于:先在国内把“谁投了多少、亏了多少”核清楚,再通过国家间合作把资产整体要回来,最后按比例统一清退。而英国的这份判决,让走国内渠道返还的可能性更加大。如果未来受害人在英国进行个人主张财产权利的空间被大幅压缩,投资人挽回损失的道路就只剩下中英之间的司法协助和资产返还安排。而国内的登记数据,很可能就是将来英方补偿方案认可的分配依据。

我们可以预测的是 6.1 万枚比特币,最初的本金部分大概率会回来(还有可能争取覆盖掉所有投资人的未还本金),问题是那二百多亿元人民币的增值,是留在伦敦还是回到中国,要看的已经不是英国或中国的法庭,而是国家外交、国际法律等多方面的协商、谈判,甚至斡旋。

在这里,笔者给国内投资人几点实际的建议:

(一)还没有登记确认的,关注天津官方清退工作组的渠道(详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二)把投资合同、收据、转账记录、返利记录都保存好,这是将来核定本金的依据。

(三)对声称能“帮你追回比特币涨幅”的跨境代理(尤其是非律师身份的人),务必慎之又慎,先看清收费方式和退出条件。

(四)已经在英国登记的,与代理律师确认这份判决对你个案的影响,以及后续费用如何分摊。

结语

比特币从 2017 年到现在涨了近百倍,可能有些受害人心里都有一个朴素的想法:那是用我的钱买的,涨的部分凭什么不归我?

这个想法在情感上完全可以理解,但从英国法院给出的答案,上面的想法想要实现并不乐观。而中国法对非法集资的回答,一直是退本金、按比例清退。笔者的判断是:蓝天格锐的投资人,大概率能拿回本金中一个比此前高得多的比例,但很难分享比特币的涨幅。这个结果谈不上圆满,至少比八年前大家以为“钱已经没了”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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